架子工证办理

时间:2024-03-24 12:34:04编辑:阿丽

1、架子工是指从事建筑的一类施工人员,必要工具为安全带,安全帽,扳手,用搭设工具,将钢管、夹具和其他材料搭设成操作平台、安全栏杆、井架、吊篮架、支撑架等,且能正确拆除的人员。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,分别为:初级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、中级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高级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。

2、申报条件:

初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(1)经该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
(2)从事该职业学徒期满。

(3)连续从事该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
中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(1)取得该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该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
(2)取得该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该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
(3)连续从事该职业工作7年以上。

(4)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该职业毕业证书。

高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(1)取得该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该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该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
(2)取得该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该职业工作7年以上。

(3)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该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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